山東污水處理工程對工業污水的處理原則
發布時間:2017-08-21 來源:
污水在我國境內造成的嚴重污染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。市場上推出的山東污水處理工程根據不同的污水類型,采取了不同的結構設計和工藝的技術,其中去針對工業污水的處理,山東污水處理工程堅持了以下原則:
①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廢水,不應排入城市的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,而應進行單獨的處理。
②在使用有毒的原料以及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生產過程中,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與設備, 并實行嚴格的 操作和監督,消除漏逸,盡量減少流失量。
③含有劇毒物質廢水,如含有一些重金屬、放射性物質、高濃度酚、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,以便于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。
④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輕的廢水如冷卻廢水,不宜排入下水道,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。這類廢水應在廠內經適當處理后循環使用。
⑤成分和性質類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, 如造紙廢水、制糖廢水、食品加工廢水等,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。應建造大型污水處理廠,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、污水庫、土地處理系統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施。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,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顯著降低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,又因水量和水質穩定,易于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。
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、氰廢水,經廠內處理后,可按容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,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。
山東污水處理工程的使用不僅要嚴格保證處理結果,且不能對城市帶來二次污染。為了增加環保效益,山東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應該增加污水回用技術。